《电商法》1月1日起施行:做微商和代购也需营业执照
时间:2019-01-01 15:44|来源:快科技|编辑:Cooper|点击:次
2019年1月1日电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针对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了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那些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涵盖在内,还有一般所称的海外代购都是电商法的适用对象。这意味着,这些人都需要执有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电商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对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电商平台责任承担方面,电商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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