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乐高集团多起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入选典型案例
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一直以来,乐高集团始终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不断加强针对仿冒者与侵权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免受侵权产品的侵害。
近期,乐高集团两起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乐拼’侵犯‘乐高’品牌玩具著作权案”、“假冒‘乐高’服务商标案”入选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联合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与此同时,“乐高博士有限公司(LEGO JURIS A/S)诉深圳市森德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也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品保委”)评为2022-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并位列民事诉讼及司法程序案件的第一名。
乐高标识
“乐拼”侵犯“乐高”品牌玩具著作权案
在“‘乐拼’侵犯‘乐高’品牌玩具著作权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至二十万不等
“乐拼”玩具的包装盒、说明书及积木颗粒拼搭成的立体造型均复刻乐高玩具,构成实质性相似。此类复制和模仿乐高集团创新成果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认,不仅侵害了乐高集团的知识产权,更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假冒“乐高”服务商标案
在“假冒‘乐高’服务商标案”中,被告人姚某作为赤某公司实际经营者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乐高博士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店铺内展示,并将商标用于店铺招牌、店内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商场指示牌等处,假冒乐高公司正规授权门店,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被告单位赤某公司及被告人姚某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赤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此案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上海市首例假冒服务商标行为入罪的案件,通过扩大假冒注册商标罪打击覆盖面,给予服务商标更为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乐高博士有限公司(LEGO JURIS A/S)诉深圳市森德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在“乐高博士有限公司(LEGO JURIS A/S)诉深圳市森德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乐高集团就被告未经授权在其天猫网店销售商品的标题及商品详情页面中使用“樂高”、“legao”字样的侵权行为提起商标权侵权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乐高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乐高集团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我们将知识产权视为重要的资产。近年来,乐高集团已经在中国取得了多项知识产权维权胜利,见证了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我们也将不断努力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以保护我们的消费者免受侵权产品的影响。”乐高集团副总裁、亚太及中国区法务部负责人Robin Smith罗灿表示。
除了采取维权行动外,乐高集团自2015年起在中国积极开展商标保护宣传活动,帮助消费者正确识别正版乐高®产品,并通过“商标知识小课堂”、“知识产权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帮助青少年培养知识产权与商标保护意识,培养创新力量。
“乐高(LEGO)”的品牌名称来自于丹麦语“LEg GOdt”的缩写,意为“玩得快乐”。乐高集团的商标,既是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保证,也承载着乐高®品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品质的创意玩乐体验的承诺。作为一家以儿童为榜样的公司,乐高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保护知识产权,把安全、高品质的创意玩乐体验带给每一个孩子,启迪和培养他们成为未来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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